(1) 氧氣、乙炔和氟化物鋼瓶是高壓容器,而乙炔是易燃易爆的危險性氣體,故在裝卸或搬運時不準跌落或拋扔,避免碰撞。插好瓶口鋼帽,取下鋼帽時不準敲擊。
(2)壓力鋼瓶不準臥放使用,應直立安放在妥善處并用卡箍或繩子緊固。兩瓶的間距和瓶與燒焊處的距離均應大于3m。
(3)鋼瓶不準在電焊間存放,應放在陰涼處,禁止曝曬或靠近鍋爐、火焰等熱源。
(4) 鋼瓶內氣體絕不能全部用光,剩余壓力應保持不小于100 kPa。
(5) 待灌的空瓶應做好明顯標記并按原來氣體充灌,不準互換使用或改灌其他氣體。
(6)鋼瓶在開閥前應仔細檢查,特別要注意閥門]是否反螺牙,開閥時要緩慢開大。
(7) 鋼瓶如因嚴寒結凍,不能用明火烘烤,但可用蒸汽或熱水適當加溫。一般瓶體溫度不得超過30-40°C。
(8)當發現下列情況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:
①容器超溫、超壓、過冷、嚴重泄漏,經處理無效時。
②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、鼓毛、變形、泄漏,危及安全時。
③安全閥失效、接管端斷裂,難以保證安全時。
④發生火災、爆炸或相鄰管道發生事故危及容器安全時,應迅速搬挪他處或泄壓。